环境学院2023年硕士生招生考试复试分数线
发布时间:2023-03-21
一、各专业复试分数线
类型 |
各专业 |
初试成绩 |
||||
科目一 |
科目二 |
科目三 |
科目四 |
总成绩 |
||
学术硕士 |
人口、资源与环境经济学 |
55 |
55 |
90 |
90 |
365 |
可持续发展管理 |
55 |
55 |
90 |
90 |
360 |
|
环境工程 |
50 |
50 |
80 |
80 |
320 |
|
环境科学 |
50 |
50 |
80 |
80 |
310 |
|
生态学 |
50 |
50 |
90 |
90 |
315 |
|
专业硕士 |
资源与环境 |
38 |
38 |
57 |
57 |
273 |
二、专项计划
各类专项计划复试分数线,按照学校复试基本要求执行。
三、加分项目材料提交
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:
1.参加“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”“三支一扶计划”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”“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”等项目服务期满、考核合格的考生,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,初试总分加10分,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。
2.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,达到报考条件后,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,初试总分加10分,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。纳入“退役大学生士兵”专项计划招录的,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。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,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,可申请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。
3.参加“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”项目服务期满、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,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,初试总分加10分,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,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,初试总分加15分。
加分项目不累计,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。
符合教育部规定的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分政策的考生,请于北京时间3月22日上午12:00前向我院提交相关证明材料。请将材料扫描为pdf,并发送至邮箱jjj@ruc.edu.cn(过时不予受理),邮件名为“考生编号 姓名 专业 加分项目名 手机号”,我校将根据教育部最新文件及名单核实考生资格。如有疑问,请在工作时间拨打办公电话:010-62511645。
环境学院
2023年3月21日